10月16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對《天津市碳普惠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指出,優先開展
綠色出行、資源節約和回收利用、生態系統
碳匯、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領域碳普惠
方法學研究和申報。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結合自身優勢領域開發碳普惠
方法學,并向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備案。
碳普惠項目的開發主體可作為項目業主參與項目審定和項目減排量核證、備案、交易等活動。個人可以按照自愿原則委托碳普惠項目運營機構,代理其參與減排量核證、備案、交易等活動。探索與國內其他省市地區建立碳普惠跨區域合作、共建與聯通機制。依托天津市現有
碳排放權管理系統建設碳普惠服務
平臺,逐步增加碳普惠減排量的備案、簽發等功能,推動碳普惠服務
平臺與市信息資源平臺共享交換數據。核證減排量可以通過天津市
碳排放權
交易系統進行交易。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等通過天津市碳排放權
交易系統自愿購買核證減排量實施
碳中和,履行綠色低碳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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