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徑二:跨區域生態利益補償
6月5日晚,浙江、安徽兩省人民政府簽署《共同建設新安江-千島湖生態保護補償樣板區協議》,標志著全國首個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提檔升級。新安江發源于安徽省黃山市休寧縣,匯入浙江省千島湖,是浙江最大的入境河流。據報道,從2012年開始,浙皖兩省連續開展了三輪新安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
試點,新安江水質連年達到補償標準,安徽每年向千島湖輸送近70億立方米干凈水。
該協議提出,2023年補償資金總盤增至10億元,從2024年開始,資金總額在10億元基礎上參照浙皖兩省年度GDP增速,建立逐年增長機制。安徽省因為保護水源水質而獲得下游浙江省的經濟補償,生態保護獲得直接經濟收益。
早在2016年5月出臺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就指出,到2020年,實現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重要區域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多元化補償機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促進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建立區際生態利益補償機制可有效緩解區域間因生態利益不公引起的沖突,促進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促進實現區域環境正義。截至2022年,我國18個省份在13個流域探索開展了跨省流域上下游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生態資源價值轉化在區域發展中找到了立足點。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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