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能耗雙控轉向碳排放雙控意義重大
從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轉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是立足于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已進入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的關鍵時期的一種必要選擇。
我國從“十一五”時期開始實行能耗強度控制,從“十三五”時期實施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的是強化能源節約和高效利用,促進可持續發展。能耗雙控推動了我國能源利用效率的大幅提高,減緩了能源消費增速,對經濟轉型發展發揮了積極推動作用。
在2020年9月我國提出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后,盡管能耗雙控是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抓手,但也表現出一些局限性,主要是能源總量控制未能充分考慮可再生能源等非化石能源以及能源用于原料消費等情況,對可再生能源發展和經濟發展帶來一定的影響。
而實施碳排放雙控可以有效避免能源總量控制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約束,在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的同時鼓勵可再生能源等非化石能源發展,并賦予地方政府更大的發展空間。為此,2021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科學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創造條件盡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2022年1月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
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也要求,完善實施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加強能耗雙控政策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的銜接。其后,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體學習會議和黨的二十大報告以及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也多次提出和強調推動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此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進一步明確了完善能耗雙控逐步轉向碳排放雙控制度的要求。
從能耗雙控逐步轉向碳排放雙控,有助于更好地支撐我國“雙碳”目標的實現。一是可以更加明確地突出控制化石燃料消費和鼓勵可再生能源等非化石能源發展的政策導向,加快推動我國能源結構轉型和建立現代能源體系;二是有利于統籌發展和減排以及統籌能源安全和轉型的關系,保障合理用能,符合我國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戰略需要;三是有利于促進我國的碳排放控制與國際接軌,推動低碳、零碳和負碳技術的創新和應用。
當然,雙控的轉變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個漸進發展的過程。一方面,在碳排放雙控制度全面建立起來之前,仍然需要通過完善后的能耗雙控制度來發揮作用。實際上,減量化的節能和提高能效仍是減少碳排放和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途徑。另一方面,通過加強碳排放雙控基礎能力建設,健全碳排放雙控各項配套制度,為建立和實施碳排放雙控制度積極創造條件。其中,加快建立全面科學的碳排放核算體系是重點,為此,需要加大相關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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