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面對氣候變化加劇的共同挑戰,聯合國大會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建立起全球協同合作應對氣候變化風險的體系架構。1997年聯合國第三屆氣候變化大會通過的《京都議定書》(The Kyoto Protocol)首次以法規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包括嘗試建立
碳減排量國際交易安排。之后經過多年努力,2015年《巴黎協定》(The Paris Agreement)取代了《京都議定書》?!栋屠鑵f定》明確提出:要把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2℃范圍內,并為1.5℃目標而努力;爭取在本世紀下半葉實現凈零排放的目標?!栋屠鑵f定》為全球氣候治理提供了新的國際規則。協定第6條為加強
碳交易國際協作提供了重要框架,并在2021年英國格拉斯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COP26)上基本完成實施細則談判。剛剛結束的埃及沙姆沙伊赫《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7次締約方大會(COP27)對《巴黎協定》第6條剩余細節進行了談判;
會議期間,瑞士攜手加納、瓦努阿圖推出了首個第6.2條款認定的自愿
碳市場合作項目。本文旨在梳理聯合國框架下國際
碳交易協同合作的演進,同時就如何促進國際碳交易機制發展進行相關分析。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