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機制一定程度上為
碳價設置了一個上限,通過對企業的有力罰款達到減排的目的。
碳市場方面,歐盟對為完成
履約的企業規定了巨額罰款。如果公司未能按時履行提交經過驗證核實的足夠配額,超排部分則需按照每噸二氧化碳100歐元繳納罰款,2013年起,罰款根據歐盟通貨膨脹率進行調整,罰款由相關成員國當局征收。
碳關稅方面,歐盟對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證書清繳義務的進口商規定了一定的懲罰措施:如果進口商未經注冊進口CBAM覆蓋行業的產品,或未按期足額繳納CBAM證書,或在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的,將被處以三倍罰款(以上年度CBAM證書平均
價格為計算標準)并補足未交的CBAM證書,即“補一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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