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經美國最高法院裁定,聯邦機構環境保護署(EPA)沒有權力制定規則限制發電站的
碳排放。此裁決極大削弱了拜登政府應對氣候變化的權限,使其更難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量到本世紀末減半的目標。
6月30日,以保守派大法官占多數的美國最高法院以6:3的投票結果裁定,美國《清潔空氣法》并未授予環境保護署監管發電站溫室氣體排放的權力。裁決書指出,美國環境保護署有權監管個別的發電站,但國會未給予其廣泛的權力去制定規則,限制所有發電站的碳排放。
法院的三位自由派法官對裁決持有不同意見,稱多數人剝奪了環境保護署“應對我們這個時代最緊迫的環境挑戰的權力”。同時,這一裁決引發了美國左翼的批評,但受到煤炭行業和保守派的贊揚。
據了解,被裁定的案件源于西弗吉尼亞州訴環保署案,針對2015年美國環保署發出的一項指令,該指令要求燃煤發電站減產或轉向替代能源,該指令一經出臺就受到司法挑戰,因而久久未落實。在該案件中,大法官們需要針對《清潔空氣法》(Clean Air Act)是否允許環保署在整個電力行業頒布全面的法規這一問題進行裁決。
美國是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國,近3成的碳排放來自發電站。美國發電行業僅次于交通,成為美國第二大溫室氣體排放源。拜登政府原本寄希望于通過環保署迫使發電站降低碳排放或轉向可再生能源,朝實現《巴黎協定》減排目標邁進。因而,此項裁決使拜登政府的環保計劃再次受挫,拜登上臺后提出的到2035年電力行業零排放的目標恐難實現。
對于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聯合國批評其是“我們應對氣候變化的一次挫折”。聯合國發言人斯蒂芬·杜加里克(Stephane Dujarric)表示,我們已經遠遠偏離了實現《巴黎協定》的目標。 “美國或其他主要排放經濟體今天做出的這類決定,使我們更難實現《巴黎協定》旨在建設一個健康、可居住的地球所制定的目標,尤其是在我們需要加快淘汰煤炭和向可再生能源過渡的時候。” 杜加里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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