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整合全縣資源加快構建一體化
碳交易體系建議的答復對縣第五屆人大二次
會議第1號建議答復的函王守蕾代表:你提出的《關于整合全縣資源加快構建一體化
碳交易體系的建議》(第1號)收悉,現答復如下:一是縣委縣府高度重視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結合中央、省委相在文件精神要求,出臺了《關于以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為引領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決定》,明確了各單位工作職責及任務,建立了相應的運行機制,為全縣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強有力地保障,現要求各部門根據各自領域開展了
碳匯工作。二是林業
碳匯是當前新生事物和新型行業,涉及眾多領域和專業知識,具有技術要求高、難度大、專業性強的特點。目前國家有關林業碳匯政策措施還在完善中,林業碳匯注冊認證于2016年暫停至今,全國碳匯統一大市場還未建成。當前國內林業碳匯類中介公司眾多,但良莠不齊、魚龍混雜,容易出現項目設計不科學、計量監測不準確、審定核證不嚴謹等問題,存在一些公司過分夸大林業碳匯收益、跑馬圈地等現象,甚至一些公司打著林業碳匯的幌子搞傳銷或簽約后無法履行,嚴重損害林農利益,為此省林草局在今年初專門就林業碳匯開發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提示。對此,我局認為當前對林業碳匯開發不要操之過急,也不要輕易相信社會上一些私自前來洽談林業碳匯的人員或公司,有疑問可向我局來電咨詢了解,我局也將加強林業碳匯宣傳,增強社會對林業碳匯的正確認識和理解,以防止出現損害林業利益發生。三是雖然森林都具有固碳功能,但并不是所有的林業碳匯都能實施交易,必須是通過人為干預且符合國家規定的人工幼、中齡喬木林或竹林等林地新增部分,且實現林業碳匯交易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工作,一般需要2年左右時間才能注冊成功,需投入造林、森林經營、森林管護以及項目設計、監測和第三方審定、核證等大量費用。因此林業碳匯實際收益并不是一些中介公司所鼓吹的高收益、低成本,也并不是所有林地都能納入,單家獨戶或一個村小面積實施林業碳匯開發是不現實的,縣政府擬計劃統籌整合縣內資源,統一實施林業碳匯開發,以實現林業碳匯收益的最大化。四是為加快我縣林業碳匯的開發,縣經合局通過招商引資的方式,目前正與福建金森林業集團就林業碳匯開發技術進行洽談,擬以縣國有企業禹泉集團公司為林業碳匯開發
平臺公司,福建金森林業集團為技術開發方,先期啟動國有商品林的林業碳匯開發
試點,總結相關技術、開發流程及成本收益經驗,在國家相關林業碳匯政策完善后再由縣國有企業禹泉集團公司作為
平臺公司統一組織實施林業碳匯開,以實現利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切實保護林農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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