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雅安市寶興縣法院審理了一起盜伐林木案。法院判決6名被告人除補栽補種70棵云杉外,還要認購24000千克的
碳匯,用于盜伐林木行為的替代性生態修復。據悉,該案是四川省首例引入“
碳匯”理念開展的修復性司法案件,是一種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的全新模式,值得推廣借鑒。
碳匯就是通過植樹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復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從而減少溫室氣體在大氣中濃度的過程、活動或機制。寶興縣法院認為,由于補種的70棵云杉幼樹在幼齡林期間固碳能力沒有中齡林固碳能力強,需要疊加碳儲存量,故由6名被告人自愿購買一定量的碳匯對其破壞的生態進行修復,彌補了補栽補種判決不能“第一時間”全方位修復生態的不足。
其實,除了本案以外,福建省也曾有過被告人以自愿認購碳匯方式替代性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獲得從輕處理的
案例。2020年3月,南平市順昌縣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濫伐林木案件時,被告人吳某輝在縣“森林生態銀行”工作人員的幫助下,自愿從“一元碳匯”公益項目中認購4萬元碳匯,用于對受損生態環境的修復。
“碳匯”修復與一般修復最大的不同,是彌補了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的修復空白。在既有的賠償、修復基礎上再加上碳匯修復,顯得更加精準和科學。同時,將認購金用于生態資源保護,也有助于盤活林業生態資源。
這種“生態司法+碳匯”的工作機制,是司法助力生態修復的理念探索和創新,可以更好助力“雙碳”目標的實現。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