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生態環境微信號消息,近日,宿州市生態環境局對安徽虹光企業投資集團未按時足額清繳配額的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該案件為安徽省首例涉及
碳排放配額未按時清繳的環境違法案件。
安徽省生態環境系統高度重視碳排放權交易及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相關工作,認真組織核查相關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排放報告,按國家要求做好履約各項工作。
截至履約清繳截止時間,安徽虹光企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未能足額完成清繳義務,涉嫌違反《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宿州市生態環境局按照《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40條規定,于2022年2月14日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安徽虹光企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限期改正,對該公司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并處以2萬元罰款,目前,罰款已全部落實到位。
此次對碳排放交易市場違法行為進行監管和處罰,具有警示作用。通過市場機制,有效引導重點控排企業加強碳績效提升改造,減少碳排放量,助力全省雙碳工作健康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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