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作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巴黎協議》(2015)的簽約國,為實現2030年“碳達峰”、努力爭取2060年“
碳中和”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正在進行各種努力,其中包括積極推進
碳排放權交易。為此,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12月25日審議通過《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近期,2021年5月14日,生態環境部針對即將于下個月啟動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全國
碳市場”),發布了《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試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和《碳排放權結算管理規則(試行)》三部規則。該三部規則,旨在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對全國
碳交易的登記、交易和清算三大環節予以細化,全國
碳市場的運作流程和操作細節正逐步清晰化,并形成中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格式,即“登記結算制”。
在我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呼之欲出的當下,為了深刻理解碳排放權交易并預測其未來,除了宏觀地研究《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協定系統下非強制性排放規范所體現的國際政治、經濟以及氣候技術原理之外,簡潔、直觀的方法就是考察一下目前國際上發達的歐盟排放
交易系統(EU ETS)的運作機制;而該方法的最微觀的起點則是對比歐盟排放權交易合同條款和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登記結算制實操所暗含的條款簡化。
通過微觀的起點對比,不僅可以為相關機構和結算銀行的業務規則提供借鑒,還可以在宏觀背景下對交易市場的未來走向進行預測。
歐盟(碳)排放權交易完整合同條款與我國碳排放交易格式的對比表:
總結
通過以上對比,并經觀察排放交易的歷史背景(歐盟ETS的成交量和成交
價格等),總結如下:
一、中國的登記結算制下,交易雙方的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效率極大地提高。
二、登記結算制的把控要點和難點在于配額設定和分配、重點排放單位排放報告的核查和減排項目的核證與登記。
三、如果只有配額交易,碳排放市場缺乏持久的內生動力,會變得死氣沉沉;減排項目的核證減排量交易才是碳排放市場的目的動因和動力。
四、中國在
節能減排綠色經濟的技術得到提升后,可以考慮積極探索排放權的跨國交易,促進碳經濟的國際合作和人民幣結算。
為此,登記結算機構、交易機構、結算銀行、核查和核證機構的組織和業務細則應考慮到未來跨國交易以及和國際接軌的可能性。
?本文作者
劉克韜 大成武漢分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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