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發布的《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明確,由生態環境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立全國
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組織建設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和全國碳排放權
交易系統”。在前期碳排放權交易
試點的基礎上,全國碳排放權市場采用“雙城模式”,由上海、武漢分別承擔交易機構、注冊登記機構的建設工作,具體是由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負責全國碳排放權
交易系統的建設。
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屬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行業”,“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企業應被納入“重點排放單位”。結合碳排放歷史數據的積累和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經驗,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初期,僅電力行業的2225家企業被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未來石化、建材、鋼鐵、有色、航空等行業的企業也將逐步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產品為碳排放配額,英文簡稱為CEA。重點排放單位以及符合國家有關交易規則的機構和個人,是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主體。但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初期,目前僅2225家電力企業可參與交易,其他機構和個人暫時無法直接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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