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30/60目標”有一系列的手段,包括法律手段、宣傳教育、技術手段、以及經濟手段。經濟手段可以分成為三大類。一是命令型的,主要是通過政府強制命令來實現減排目標,然后層層分解。行政命令在特定階段是有效的,但長期效果并不好,最后就變成了“八路軍糊弄共產黨”(下級糊弄上級)。二是財稅型的,比如
碳稅、碳補貼等。這種辦法好處、壞處都有,最大的缺點是約束機制強、激勵機制不足。三是國際上普遍通用的排放權交易的市場方法,它可以產生一種積極的抵消作用。市場型政策的興起源于它的成本效益、全面性和靈活性。它的政策工具形式多樣,適用于不同的情景,綜合協同效應比較好。我認為碳排放本質上是一個經濟行為,最終還要靠經濟手段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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