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市場交易機制設計應適應國情,收支要閉環
到底何為“真正的電力市場”?一種理論認為其關鍵在于形成體現時間和位置特性的電價信號(即“現貨市場”)。其實在《電力系統分析》中介紹過電力系統經濟調度的經典的等耗量微增率(即每增加單位功率時燃料耗量的變化)準則,是根據高等數學中約束極值問題(即拉格朗日乘子法)推導而得。在不考慮網絡損耗的情況下,按耗量微增率相等的原則來分配多臺發電機組的功率時,可使系統總的燃料消耗最小。只要把各個時段的系統耗量微增率(或稱系統λ)乘以單位耗量的燃料價格,以此作為結算價格,甚至都不需要市場機制,就能得到隨負荷波動的時序電價。雖然國外電力現貨市場考慮技術約束十分復雜,但卻并未脫離這個基本原理,只不過把機組耗量曲線變成自由申報的報價曲線。如果要同時反映電價隨時間和位置的不同,也只需采用考慮輸電線路傳輸容量約束的經濟調度(SCED)模型計算而得。但是,即便實現了“現貨市場”的精致外殼,如果人為地把市場主體報價范圍限制得很窄(或施加其他價格操控手段),就不會出現真正的市場交易行為,只不過是市場外殼包著的計劃管理模式(經濟調度),反而掩蓋了電力體制改革的實質性矛盾。反而言之,哪怕是再簡單粗糙的市場設計(例如不帶電力曲線的月度和年度電量交易),只要出現了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行為,就具備了真正電力市場的基本特征。因此在市場改革初期,應做到任何一筆款項都有進有出,即收支要閉環而且為市場主體提供自發趨于市場均衡(供需平衡)的正確激勵。即便是無法避免的(例如優發優購電量和電價不匹配所導致的)不平衡資金問題,也要找到公平、合理、權責對等的分配方案。但是,由于改革過程中市場化發用電量是逐漸放開的而且進度不同步,在復雜的“現貨市場”設計特別是節點電價機制(存在天然的不平衡資金即阻塞盈余問題)下是難以做到這一點的,而在更簡單的價格機制下(例如峰谷分時段競價的電力市場)通過謹慎設計后則更容易實現。
此外,類似于東北區域電力市場發電側單邊競價而鎖定銷售電價的價格機制應該只是改革過程中的暫時現象,應采取措施防范市場力和價格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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