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出行及MaaS面臨的挑戰與協同治理對策
共享出行及其集成者MaaS,通過交通工具的擁有權與使用權分離,提高交通資源配置效率,以盡可能少的交通設施、交通工具提供盡可能多的交通出行服務,降低交通對資源和能源的消耗,推動交通可持續發展。在提供出行服務便利的同時,共享出行新業態也誘發了交通、經濟、社會、環境等多重問題。尤其在資本與利益驅動下,各類共享車輛過度和無序投放造成交通擁堵、城市公共空間被擠占、資源浪費等突出問題,引起社會廣泛爭議,也成為當前城市治理的重點領域。
從協同學視角看,共享出行新業態的發展受快變量和慢變量的共同影響。其中,共享出行基礎要素(如車輛、站點、會員數/駕駛員等)在技術與資本雙重驅動下能快速增長,可視為快變量;而用戶對于共享出行的常態化和規范化使用、政府對共享出行的認知及監管,涉及到個體及組織行為習慣與行為能力的調整,其變化速度相比基礎要素增長要慢得多,可視為慢變量。
當前共享出行引發的各類社會問題,本質上正是快變量和慢變量不協同造成的。當用戶不愿習慣性和規范性使用、政府不能前瞻性引導和監管,共享出行新業態將失去底層的用戶基礎和頂層的發展規制,其規模發展越快,引發的社會問題越突出。
因此,促進共享出行新業態的快變量和慢變量協同發展,最大程度發揮共享出行的社會效益,是實施國家《交通強國戰略》、推動交通可持續發展的重大需求。應從政府、企業、用戶多利益主體協同出發,運用交通運輸工程、社會學、公共管理等多學科理論方法,構建共享出行“快慢變量演化—社會影響評估—治理對策制定”的理論與實踐閉環。
同時應注意到,共享出行的社會影響是動態的,受不同階段快慢變量發展程度與水平的影響。共享出行協同治理對策以社會影響為基礎,目標是社會效益最大化,其對策體系也應是動態的。需要持續跟蹤和評估共享出行的社會影響,在政府引導政策、企業運營投入規模、用戶接受及使用行為等方面動態制定和優化治理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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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葉建紅,同濟大學交通工程系副教授,博士生導師;鄭佳琦,同濟大學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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