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的《關于核減環境違法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垃圾焚燒廠凡是有污染物排放超標、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等環境違法行為的,不僅要被依法處罰,還將無法享受部分或全部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
新政開啟了我國可再生能源領域,有關部門通過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這個杠桿來防范和懲治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先河。有業內
專家認為,政策的出臺將促使更多垃圾焚燒發電企業主動強化內部管理,減少違法排放,加強企業自律,提升行業整體經營水平。
處罰力度有多大?
國家電價補貼約占收入20%環境違法企業或將面臨百萬損失
目前,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的主要收入來自垃圾處理費和包含電價補貼的發電收入。從行業情況來看,企業處理一噸垃圾收取垃圾處理費平均約68元/噸,發電收入平均約182元/噸,發電收入約占項目總收入的75%。
業內專家指出,發電收入中的電價補貼又分國家補貼和省級電價補貼(以下簡稱國補、省補),那么如果按照每處理一噸垃圾平均總收入250元來算,這兩者共約占項目總收入的31%,其中國補約占項目總收入的20%。此次《通知》就是通過調節國補這個杠桿,來規范整治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
記者注意到,《通知》對環境違法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的處罰分三種情況,處罰力度分三個等級,分別按日、按月和按年核減或不予撥付企業的補貼金額。
一是出現《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違法情形被處罰的,核減企業相應焚燒爐違法當日上網電量的補貼金額。
二是一個月內出現3次及以上上述違法情形的,取消當月補貼資金,并暫停撥付補貼資金。同時自最近一次出現上述違法情形的次日起,待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連續30日監測數據達標的,可以恢復發放補貼資金,也就是說,當事企業至少兩個月無法享受補貼資金。
第三種情況,對于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的行為,有關部門的處罰力度最大。企業將被移出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而且自移出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納入補貼清單,移出補貼清單期間所發電量均不予補貼。
這將對企業產生何種切身影響呢?以日處理垃圾1000噸的垃圾焚燒發電廠(中等規模企業)為例,按照現在國補平均補貼約為0.17元/kwh,每噸垃圾發電量280kwh進行計算,核減一天電價補貼約4.76萬元,若當月發生3次違法情形,則意味著除了環保行政處罰外,最少還要承受300萬元的經濟損失。
當然,如果企業嚴重違法,篡改自動監測數據導致3年內不納入補貼清單,意味著企業將至少減少20%的營業收入,而且在這3年內極有可能會虧損運營,這將直接影響企業的生存。
業內專家認為,未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約束力度可能進一步加大,不排除某些省級政府將省補一并納入新政實施范疇。“若省補也納入新政范圍內,環境違法企業損失更大。比如,若上述垃圾焚燒發電廠兩個月內同時無法享受國補和省補資金,項目經濟損失將高達470萬元。”
面臨“行政處罰+經濟手段”雙重壓力
環境違法成本大大提高,企業不敢違、不能違、不想違
此前,對環境違法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的環保處罰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及《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規定》等,以行政處罰為主。
比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有未按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未按規定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以及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自動監測數據等情形之一的企業,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又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備排放污染物,涉嫌構成犯罪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而在《通知》中,相關企業一旦發生對應的環境違法行為,在承受行政處罰的基礎上,還將無法享受部分或全部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
業內專家表示,《通知》將垃圾焚燒發電的污染治理和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掛鉤,是有關部門通過經濟手段促進垃圾焚燒發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一次大膽有益嘗試,比單一行政處罰更具威懾力和防范性?!锻ㄖ反蟠笤黾恿藢Νh境違法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的處罰力度,在“行政處罰+經濟手段”雙重壓力下,巨額違法成本會讓企業望而卻步,不敢輕易以身試法,這將對環境違法企業形成巨大的震懾。未來,這種模式很可能會逐步應用到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領域和城鄉環境基礎運行設施日常監管中。
“這種情況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必然會想盡一切辦法規范自身經營,有利于在全行業形成不敢違、不能違、不想違的良好營商環境,市場也將會進一步優勝劣汰,形成良幣驅除劣幣氛圍。”他說。
企業必須完成“裝、樹、聯”
未完成“裝、樹、聯”的項目暫停撥付補貼資金
《通知》還明確,完成“裝、樹、聯”是垃圾發電項目納入補貼清單的前提條件,今年6月30日前已納入補助清單,但未完成“裝、樹、聯”的項目暫停撥付補貼資金。在此基礎上,只有企業向社會公開自動監測數據,電網企業才可撥付補貼資金。這充分說明垃圾焚燒發電廠“裝、樹、聯”實施正常運行和公開自動監測數據對獲取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非常重要。
截至6月1日,全國已有455家垃圾焚燒廠通過生態環境部建立的統一
平臺向社會主動公開自動監測數據。“絕大多數企業已經落實相關要求,但不排除個別企業尚未接入,而‘裝、樹、聯’早在2017年就有相關要求出臺,也有部分企業沒有執行到位。此次《通知》將有利于進一步促使還沒有完成‘裝、樹、聯’的企業抓緊建設和完善相關環保監測設施。”業內專家表示。
近年來,隨著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快速發展,垃圾焚燒“鄰避”問題也愈加突出,比如垃圾電廠選址、個別電廠違法排放、垃圾處理過程中散發臭味等。專家認為,“監管更加嚴格、企業更加規范,社會公眾特別是垃圾焚燒電廠周邊民眾對項目影響周邊環境的顧慮將會減弱,垃圾電廠與周邊居民的鄰里關系將會更加和諧,有利于將‘鄰避’化‘鄰利’。”
他還建議,此次《通知》重點是放在環境違法的處罰上,如果把“疏與導”也融入新政中來,實施效果可能會更好,“對于‘遵紀守法’做的較好企業,有關部門也可給予一定的激勵和支持,比如電價補貼優先發放、項目建設適度貼息、金融機構給予優先貸款、年度通報表彰、投資主體優先獲得新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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