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
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此次修改明確了2021-2023年
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4%、16%、18%。此外,《決定》增加了引導傳統乘用車節能的措施;完善了新能源汽車積分靈活性措施;豐富了關聯企業的認定條件;將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車納入核算范圍,對具備
節能減排優勢的車型給予核算優惠。
據悉,為促進汽車產業節能減排、
綠色發展,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原質檢總局等五部門,根據我國汽車產業發展實際需要,于2017年9月發布《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4號)(下稱《積分辦法》)?!斗e分辦法》的實質是通過建立積分交易機制,形成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協調發展的市場化機制。2019年,我國新能源乘用車銷售106萬輛,連續5年位居世界首位;行業平均油耗實際值達到5.5升/100公里,較2016年下降10%以上?!斗e分辦法》的實施,有力促進了行業技術創新和新能源汽車生產推廣。
近年隨著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蓬勃發展,汽車與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領域加速融合,我國汽車產業發展面臨的內外部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斗e分辦法》實施過程中,也存在技術標準亟需更新、企業在燃油汽車節能技術方面投入不夠、積分交易市場供需不平衡等問題。為適應產業發展新形勢,進一步優化管理機制,更好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信部于2019年初啟動了《積分辦法》修改工作。
按照《積分辦法》要求,此次修改明確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4%、16%、18%。按照該比例要求,基本能夠保障實現“到2025年乘用車新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達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車產銷占比達到汽車總量20%”的規劃目標。此外,《積分辦法》修改的主要內容還包括以下四點:
一是增加了引導傳統乘用車節能的措施。為引導企業加大節能技術研發投入,《決定》對生產/供應低油耗車型的企業在核算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時給予核算優惠,考慮到隨著油耗達標要求逐年加嚴,符合低油耗標準的車型技術難度和成本逐步增大的實際情況,2021至2023年逐步提高低油耗車型核算優惠力度,從0.5倍、0.3倍逐步過渡到0.2倍。
二是完善了新能源汽車積分靈活性措施。為降低積分供需失衡風險、保障積分
價格,《決定》建立了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節能水平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的關聯機制,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達到一定水平的,其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按照50%的比例向后結轉。
三是豐富了關聯企業的認定條件。允許同一外方母公司旗下的合資企業間、國內汽車企業與其持股的境外生產企業所對應的授權進口供應企業間轉讓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
四是將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車納入核算范圍,對具備節能減排優勢的車型給予核算優惠。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