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融資發展具備政策基礎
在減緩氣候變化領域,中國出臺了《“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提出從低碳引領能源革命、打造低碳產業體系、推動城鎮化低碳發展、加快區域低碳發展、建設和運行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加強低碳科技創新、強化基礎能力支撐、廣泛開展國際合作八個方面采取積極措施,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而《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的出臺,為適應氣候變化行動在基礎設施、農業、水資源、海岸帶和相關海域、森林和其他生態系統、人體健康、旅游業和其他產業七個方面開展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撐。
中國是全球首個擁有較為完善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的國家。2016年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成為中國發展綠色金融的基礎和指導性文件。在《指導意見》的作用下,中國已基本形成以綠色信貸、
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綠色金融工具支持綠色產業發展的配套體系,多樣的融資工具品種拓寬了綠色產業融資渠道,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綠色項目的融資困境,推動綠色產業加速發展。氣候金融與綠色金融范疇有大量交叉但各有側重,綠色金融服務于環境保護,氣候金融服務于應對氣候變化,而氣候變化問題是環境問題的累進表現形式,也屬于環境保護的范疇。因此,從服務對象上,綠色金融配套政策也服務于應對氣候變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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