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流動性維度
(一)監管指標
1、流動性覆蓋率(LCR,Liquidity Coverage Ratio):優質流動性資產/未來30日內的資金凈流出量
第一,具體規定詳見2018年5月25日發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銀保監會(2018)第3號令)。
第二,適用于資產規模在2000億元以上的銀行,監管標準為100%。
第三,本外幣的計算方式和監管標準一致。
2、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Net Stable Funding Ratio):可用的穩定資金/所需的穩定資金
第一,具體規定詳見2018年5月25日發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銀保監會(2018)第3號令)。
第二,適用于資產規模在2000億元以上的銀行,監管標準為100%。
3、流動性匹配率:加權資金來源/加權資金運用
第一,具體規定詳見2018年5月25日發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銀保監會(2018)第3號令)。
第二,適用于全部銀行,監管標準為100%。
第三,自2020年1月1日起,流動性匹配率按照監管指標執行,在2020年前暫作為監測指標。
4、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優質流動性資產/短期現金凈流出
第一,適用于資產規模在2000億元以下的銀行,監管標準為100%。
第二,2018年底和2019年6月底前達到80%和100%。
5、流動性比例:流動性資產/流動性負債
第一,適用于全部銀行,本外幣的監管標準為25%。
第二,流動性資產包括現金、黃金、超額準備金存款、一月內到期同業往來款軋差后資產凈額、一月內到期債券投資、在國內外二級市場可隨時變現債券投資、其他一月內到期可變現資產(剔除不良資產)。
第三,流動性負債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財政性存款)、一月內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政策性存款)、一個月內到期的同業往來負債凈額、一月內到期已發行債券、一月內到期應付利息及各種應付款、一月內到期央行借款、其他一月內到期負債。
(二)監測指標
1、存貸比:調整后貸款余額/調整后存款余額
2015年6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刪除了存貸比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其由法定監管指標轉為流動性監測指標。
2、流動性缺口:未來各個時間段到期的(表內外資產-表內外負債)
未來各個時間段到期的表內外資產(負債)=未來各個時間段到期的表內資產(負債)+未來各個時間段到期的表外收入(支出)。此外還可進一步延伸出流動性缺口率(即未來各個時間段的流動性缺口/相應時間段到期的表內外資產)。
監管要求流動性缺口率不得小于-10%。
3、核心負債比例:核心負債/總負債
核心負債具體是指距到期日三個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發行債券以及活期存款的穩定部分。
監管要求核心負債比例不得低于60%。
4、(最大十家)同業融入比例
即(同業拆放+同業存放+賣出回購+委托方同業代付+發行同業存單-結算性同業存款)/總負債。其中,最大十家同業融入比例是指來自于最大十家同業機構交易對手的(同業拆放+同業存放+賣出回購+委托方同業代付+發行同業存單-結算性同業存款)與總負債的比值。
5、最大十戶存款(貸款)比例:最大十家存款(貸款)客戶存款合計/各項存款(貸款)
6、單一最大客戶貸款占資本凈額比例:不超過10%
7、累計外匯敞口頭寸占資本凈額比例:不超過20%
8、存款偏離度
第一,存款偏離度=(最后一日各項存款-日均存款)/日均存款。
第二,2018年6月8日銀保監會和央行聯合發布《關于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8)48號),將商業銀行月末存款偏離度指標值由3%調整至4%,季末月份與非季末月份采用相同的指標計算。
第三,同時48號文還明確商業銀行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荚u指標,也不得設定以存款市場份額、排名或同業比較為要求的考評指標。
五、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維度
該部分內容主要源于2004年12月29日銀監會剛剛成立時發布的《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
(一)四大風險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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