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電力現貨市場銜接機制的統籌協調分析
電力現貨交易是負有電力平衡責任的電力交易。以往的省間中長期交易和省內中長期交易都是電量交易,只負有約定時期(一年或一個月)內電量平衡責任。試點省電力現貨市場試運行后,省間中長期交易和省內中長期交易都要提前(至少在日前市場開始前)約定交易曲線。“現貨工作意見”就省間與?。▍^、市)內現貨交易、中長期與現貨市場、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與現貨市場的統籌協調,提出明確的指導意見。
(一)省間交易與?。▍^、市)現貨市場的統籌協調方式。
省間電力交易直接影響省內現貨市場的電力平衡和市場出清。考慮到與試點建設省域電力現貨市場機制的協調運作,跨區跨省交易需提前約定日前送電曲線,經安全校核后作為受(送)端省份電力現貨市場的邊界條件,偏差部分按照受(送)端省份電力現貨市場規則進行結算。同一受(送)端省份,涉及多家送電企業的跨區跨省交易時,偏差電量按照受(送)端省份電力現貨市場規則結算后,可根據跨區跨省交易規則在多家送電企業間進行不平衡費用分配。
各類跨區跨省中長期優先發電合同和中長期市場化交易合同雙方,均需提前約定交易曲線作為結算依據。以國家計劃為基礎的跨區跨省送電計劃放開前,可由受端省份電網企業或政府授權的其他企業代表與發電方、輸電方協商簽訂三方長期合同,約定典型送電曲線及輸電容量使用條件,以保障計劃內電能輸送優先和國家計劃的執行。
(二)省內電力中長期交易與現貨市場的統籌協調方式。
中長期交易有多種形式,市場主體可以根據現貨市場規則和自身的發用電特性等選擇簽訂實物合同、差價合同等其中一種或多種形式的合同。中長期雙邊交易合同應由交易雙方自行分解為分時電力曲線,作為合同結算依據。實物合同需通過電網安全校核后,再予以執行。在現貨市場試點省份,電力交易中心組織的中長期合同交易,應該是帶時標的標準電力合同交易。
隨著電力現貨市場試運行后,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要按照中長期交易合同進行管理,建立市場兜底而不是計劃兜底的電力電量平衡機制。
(三)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與現貨市場的統籌協調方式。
隨著電力現貨市場的建立,發電企業提供的電力產品被細分為電能量和調頻、備用等電力輔助服務產品;并且,同一臺發電機組利用等額容量提供其中一種產品就有失去提供其他產品的機會成本。因此,配合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建設,要積極推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逐步實現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補償機制市場化。在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建設初期,為了集中精力建設好電能量現貨交易機制,可暫不同時建設輔助服務市場,但應該在現貨市場規則中明確調頻和備用等輔助服務計劃安排的原則,盡量做到公平、高效。
電能量與電力輔助服務產品細分后,電能量交易價格不再覆蓋輔助服務成本,需要建立電力用戶參與承擔輔助付費用的機制,同時鼓勵可中斷負荷和儲能設施等第三方參與輔助服務市場,為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進一步消納可再生能源提供更多的靈活性電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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