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溫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浙江省質量科學研究院、溫州市洞頭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舟山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寧波市鄞州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等單位共同起草的《公共機構
合同能源管理實施規范》省級地方標準發布實施。該標準為浙江省公共機構
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全面、細致的規范指導,對推動公共機構節能降碳、實現
綠色低碳轉型意義重大。
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市場化的節能服務機制,在國內外廣泛推行,通過
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目標,實現節能效益共享。公共機構作為能源資源節約的關鍵領域,其節能工作對全社會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領作用。多年來,浙江省積極推進公共機構節能降碳工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舉措鼓勵推行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探索形成了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量(效益)保證型、能源費用
托管型、融資租賃型、混合型等多種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為推動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深入開展,在浙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支持和指導下,溫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浙江省質量科學研究院、溫州市工業設計院有限公司等單位,共同制定《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實施規范》浙江省地方標準,對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了詳細規范。明確了公共機構和節能服務公司開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的相關資質和要求,健全完善了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準備、改造實施、運維管理、評估移交4個環節的實施要求,給出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選擇、能源基準確定方法、合同關注點等方面指導。
《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實施規范》的發布實施,是浙江省在綠色低碳發展道路上的又一重要舉措。通過標準化的合同能源管理流程,公共機構將協同節能服務機構更加高效地實施節能改造項目,降低能源消耗,減少
碳排放,助力實現“雙碳”目標。目前,溫州市已形成了以市行政中心為龍頭,市縣聯動、分批實施的全域化合同能源管理新局面,累計實施合同能源托管項目10個,累計合同額達3.31億元。浙江省將以標準化為重要抓手,繼續深入推進公共機構節能管理模式創新,為綠色低碳發展注入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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