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
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25年1月18日經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
會議通過,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緊扣改革創新進行制度設計,以法治方式推動綠色低碳轉型,在全國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領域具有首創性、唯一性,是與時俱進填補空白的地方性法規,對山東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2022年8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支持山東深化新舊動能轉換 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發〔2022〕18號),賦予山東建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的重大使命任務。自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開展以來,山東積極探索新舊動能轉換模式,為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提供了有利的基礎條件,積累了一些富有成效的經驗做法,也亟需通過立法進行總結推廣。“有必要制定一部專門的地方性法規,為實現生產生活方式全面綠色低碳轉型,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在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上,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劉振遠表示。
據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紹,《條例》共7章54條,包括總則、產業發展、能源轉型、生態建設、綠色生活、保障措施和附則。《條例》突出山東特色,明確提出形成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產業格局,對推動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培育壯大新興產業、超前布局未來產業等作了規定,同時對發展鄉村特色產業、數字產業、海洋產業、文化產業等作了規范。
能源轉型是實現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關鍵途徑,《條例》圍繞能源轉型,明確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為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提供能源保障;同時,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完善有效的能源監管體系。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調整和優化能源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因地制宜實行化石能源消費替代和轉型升級。規定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應當持續優化用電結構,促進綠色電力消納;合理規劃布局新型儲能項目,推進新型儲能項目建設,發揮各類儲能在電力系統中的調節作用。
圍繞美麗山東建設,《條例》突出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加強生態管控、推動土地和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廢棄物循環利用等方面的法定職責;加快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結合生態產品調查監測、價值評價、經營開發、保護補償等正在開展的工作,將相關機制上升到制度層面。同時,對發展循環經濟、廢棄物循環利用等作了規定。
《條例》倡導綠色生活,一方面,圍繞促進綠色消費,推廣
綠色建筑、綠色出行,提出探索建立個人碳賬戶、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
綠色建筑標準等具有較強針對性的條款;另一方面,在食品節約、生活垃圾處置、二手商品交易、過度包裝治理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新風尚,促進生活方式全面綠色轉型。
同時,圍繞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條例》既從加強標準體系建設、開展綠色轉型評價、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轉向
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控制等方面,提出對路管用的制度規范;又從財政、稅收、金融、創新、人才等方面,提出各級政府應采取的激勵性支持政策,以改革的思路辦法,一體推進制度機制和政策創新,為加快綠色低碳轉型夯實支撐。
“《條例》的出臺實施,為全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副廳級干部于明兵在發布會上表示,《條例》從產業發展、能源轉型、生態建設、綠色生活等方面進行了制度規范。《條例》適用對象全:既規范生產生態建設者、又規范大家日常生活;適用領域全:既規范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又聚焦加快高質量發展;適用地域全:與先行區規劃布局一致,覆蓋山東全域。下一步,將會同相關部門,重點從財政、稅收、金融、創新、人才等方面,探索采用改革的思路辦法,一體推進體制機制和政策制度創新,進一步夯實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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