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局13日披露了《關于持續創新生態環保舉措精準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下稱“新18條”)。
該局方面當日告訴記者,“新18條”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在守牢生態環境底線的基礎上,聚焦企業在環保工作中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創新改革措施,力求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取得實際成效,圍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強化企業服務和保障,提升企業
綠色低碳發展能力等共提出18條舉措。
根據“新18條”,上海將優化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政府部門將通過建立常態化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制度、強化分類分級監管、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和修復機制、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建設高水平智慧執法監管體系等舉措,引導企業自覺守法,及時自我糾錯,提高執法效能。
上海將提升企業綠色低碳發展能力。上海生態環境局將通過持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強化科技創新支撐、優化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鼓勵和支持生態環境治理模式創新、積極開展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試點示范等舉措,鼓勵企業大膽創新,提升企業專業治理能力。
據悉,2020年6月,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印發《關于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進一步創新生態環保舉措更大力度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27條穩就業促發展的工作舉措,被稱為“27條”。
此次“新18條”是“27條”的升級,相關舉措更深、更實,也更新。“新18”條在聚焦重點領域加大技術幫扶力度的同時,加強政策創新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包括推進環保信用體系建設和環保信用修復機制的建立,規范和加強產業園區生態環境管理,積極推進碳普惠、氣候投融資試點、
碳金融產品創新,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等。
根據“新18條”,上海將推動綠色低碳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和示范推廣,開展環保“領跑者”制度試點等,鼓勵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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