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能源轉型?
“ 能源轉型”一詞最早來源于德國,1982年,德國應用生態學研究所出版了《能源轉型:沒有石油與鈾的增長與繁榮》一書,首次提出了能源轉型(Energiewende)的概念,提出主導能源要從石油和核能轉向可再生能源。進入21世紀,隨著能源轉型逐漸成為很多國家的共識,不少學者分別從新技術應用、能源結構、能量原動機、能源體制變革等角度對能源轉型的概念進一步展開了研究。
《中國能源轉型及路徑選擇》一文中將能源轉型概括為兩個層次的內容:
一是主導能源的轉換。即一種能源取代了另外一種能源的主導地位,從而導致能源結構的調整。能源轉型過程中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新的能源消費數量的擴大和在消費結構中比重的上升,但并不排斥被替代的能源(舊的能源)繼續被利用,在技術進步的條件下,可以被更經濟、更清潔、更有效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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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能源系統的轉變。能源系統通常是指將自然界的能源資源轉變為人類社會生產和生活所需要的特定能量服務形式(有效能)的體系。能源系統是某個國家或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具有特定社會功能的系統之一,它既包括能源資源和與能源生產、儲運、消費相關的物理設施、技術、知識體系等;也包含組織網絡和相關的社會要素,如政府部門、企業、消費者,相關法規、制度和規則等。
歷史上曾發生過兩次向
新能源轉型的過程:19世紀末從傳統生物燃料(如木材)轉型為煤炭,以及20世紀中由煤炭轉向石油及天然氣。下圖顯示全球能源組合自1800年以來的變化。
圖1:全球主要能源消費的變化及兩次能源轉型
(來源:施羅德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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