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清潔能源消納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提出了哪些具體措施?
《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提出的“利用率”的概念,與常用的棄風率、棄光率有什么區別,應如何理解?#e#
長期以來,我國清潔能源發展一直以“棄電”的高低作為評價標準,但“棄電量”“棄電率”的說法只關注清潔能源電力的未利用部分,忽視了整個能源和電力系統為消納清潔能源付出的努力和成本,易引起社會各界的誤解。從整個能源系統經濟性和全社會用電成本的角度,結合電力系統自身的特性,清潔能源消納存在一個經濟合理的利用率范圍,片面追求百分之百消納,將極大提高系統的備用成本,限制電力系統可承載的新能源規模,反而制約了新能源發展,因此并不是百分之百完全消納最好。
實際上,近年來隨著我國能源清潔產業不斷發展壯大,在風電、光伏等裝機和發電量比重快速提升的同時,清潔能源利用水平正逐步接近并部分超過國際公認的平均合理水平。因此,為引導社會輿論正面關注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工作,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更加突出清潔能源的“利用率”,將風電利用率、光伏利用率和水能利用率作為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水平的主要評價指標。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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