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微博]發布《關于國家電網[微博]公司購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力產品發票開具等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自7月1日起,國家電網公司購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力產品,由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開具普通發票,發電戶月電力產品銷售額超過2萬的,由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按照應納稅額的50%代征增值稅。
此舉對于個人分布式光伏項目是實質性利好,確立了個人賣電的財務基礎,簡化流程。在此之前,國家電網下發代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需要發電戶自行開具發票,而個人不具備開增值稅發票資格,結算方式不夠簡便,且征收17%的增值稅稅率,與國家補貼不需要繳稅的規定相悖。
事實上,稅收政策、結算手續只是光伏產業政策中極為細微的一環。與多名從業人員一道,國稅總局取消戶用發電補貼17%的增值稅稅率。從去年開始,能源局就已經與國稅總局、財政部開了好幾次會協商此事,國稅總局也積極配合,隨著時間推移,部門之間協調和政策微調也會更加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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