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TOT轉出項目的經營權如何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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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中項目的轉出是TBT融資模式得以實施的突破口,而轉出項目的經營權的合理定價則是轉出協議達成的關鍵。如果轉讓價格過低,會使轉讓方遭受財產損失;如果轉讓價格過高,則會降低受讓方的預期投資收益,導致轉讓協議難以達成,或者項目產品價格過高。在后一種情況下,如果轉讓方為了達成協議,則需要在其他方面做出較多的讓步和承諾,而過多的讓步和承諾對于轉讓方而言同樣會造成一定的損失。
相對于賬面價值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可以比較真實地反映擬轉讓項目經營權的真實價值。它通過估算TOT項目融資標的未來預期收益并折算成現值,來確定TOT項目融資標的價值的一種評估方法,其基本原理是期望價值理論,是基于標的的預期收益角度對其價格所作的評估。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但由于中國國內鐵路投資環境,尤其是投資軟環境如法律環境、行政環境方面的問題,加大了受讓方在經營期間的預期風險,受讓方一般比較難以接受收益現值法評估出來的經營權價格,或者會對出讓方和政府提出比較苛刻的條件,導致TOT協議難以達成。所以,給TOT轉出項目的經營權定價時,要在收益現值法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各種風險因素,進行修正,使價格趨于合理、可行。目前,國際上比較認同的方法是美國西北大學教授阿爾費雷德•巴拉特創立的巴拉特評估法。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第二,擬轉讓經營權的已建TOT項目要與待建客運專線建設項目相匹配。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TBT項目融資模式是以BOT項目為中心進行的,是以建設BOT項目為最終目的,所以,選擇與BOT項目相匹配的擬轉讓經營權的已建項目也是至關重要的。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首先,擬轉讓經營權的已建項目的規模、凈現金流,即其經營權在特許期的估價要與待建客運專線建設項目相匹配,有專家認為還要盡可能選擇運營成本較低,不需要作較大的固定資產更新換代的已建項目為好。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其次,為了促成某待建客運專線建設項目的BOT融資建設計劃,業主或者是宗主國可選擇的擬轉讓經營權的已建項目不應該局限于鐵路項目,也可以是其他項目,如:火電廠,某高速公路段,等等;只要是與待建項目相匹配,或者說更符合潛在投資人的期望要求就行。
另外,擬轉讓經營權的項目可不止一個,可以是幾個項目的一部分打包,不過,這就會給接手經營的BOT項目公司的管理帶來不便,可以視具體情況而定。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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