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十三五”開始,生態環境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推進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實現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管理全覆蓋,完成了階段性改革任務,為提高管理效能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奠定了堅實基礎。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要求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2024年1月發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再次提出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要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的改革目標任務。在此背景下,生態環境部發布《實施方案》,明確提出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的重點任務,主要包括“四大板塊”“十六方面”內容。
作為生態環境部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的首個改革文件,《實施方案》旨在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改革部署,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實現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持續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助力建設美麗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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