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所屬、位于不同生產經營場所的排污單位是否需要分開領證?
同一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所屬、位于不同生產經營場所的排污單位應當以其所屬的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分別向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有核發權的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
《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中有行業類別和通用工序,實際上很多行業里都涉及通用工序,他們之間是什么關系呢?
一是列明按照通用工序進行重點管理或者簡化管理的,應根據通用工序的管理類別申請排污許可;二是主行業有明確行業劃分的,按主行業的管理類別申請排污許可;三是通用工序重點管理只與環境要素相關。例如某家水果和堅果加工企業(名錄規定按照通用工序確定管理類別),企業涉及通用工序鍋爐和污水處理站,因鍋爐被納入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污水處理站未納入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按“一企一證”原則,該企業需申領一張許可證,其中鍋爐按重點管理,污水處理站按簡化管理或補充登記。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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