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河北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文件規定,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環境保護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明確河北省2018—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基準價格。
通知指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基準價格:二氧化硫5000元/噸,氮氧化物6000元/噸,化學需氧量4000元/噸,氨氮8000元/噸。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基準價為交易底價,市場成交價不得低于交易基準價。
日前,河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環保廳依據《河北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公布河北省2018-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基準價格,該基準價格與河北省2016-2017年度基準價格相同。
2018-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基準價格為:二氧化硫5000元/噸,氮氧化物6000元/噸,化學需氧量4000元/噸,氨氮8000元/噸。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基準價為交易底價,市場成交價不得低于交易基準價。排污權交易是在滿足區域環境質量要求和排放總量控制前提下,排污單位與排污權交易管理機構之間或者排污單位之間,在指定的排污權交易平臺進行排污權指標購買或者出售的行為。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按照河北省規定,現有排污單位要實行排污權有償取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新增排污權,原則上要以有償方式取得。排污單位對其有償獲取的排污權,在規定期限內具有使用、轉讓和抵押等權利。通過新建、改建、擴建處理設施和提標改造、清潔生產、淘汰落后產能等方式減少重點污染物排放量,既可用于自身生產需要,也可將結余的排污權指標進行交易、租賃、限期儲備或者申請省、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回購。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排污權交易應在自愿、公平、有利于環境質量改善和優化環境資源配置的原則下進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期間,交易價格由交易雙方協商或通過公開拍賣方式確定,但不得低于河北省物價、財政、環保主管部門制定的排污權交易基準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