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早建立排污許可證制度時間
上世紀80年代中后期中國開始建立排污許可證制度,自1989年起,環境管理五項制度提出,為開展
排污權交易初步創造了制度可行性。中國最早的
排污權交易
中國最早的排污權交易實踐始于上海。1987年上海試行了總量控制和許可證制度,黃浦江沿線60多家工廠實施了COD總量控制指標有償轉讓,共達成30 余次排污交易。中國最早開展大氣排污權交易工作的
試點
1990 年中國開展了大氣排污權交易工作的試點,初期選擇了太原等 16 個城市作為試點。中國第一例真正意義上的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
2001年,南通天生港發電有限公司與南京醋酸纖維有限公司進行了排污權交易,這是中國第一例真正意義上的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中國第一例排污權跨區域交易
2003年,江蘇太倉港環保發電有限公司與南京下關發電廠成功達成二氧化硫排污權異地交易,開創了中國排污權跨區域交易的先例。中國第一個排污權交易中心
2007年在浙江嘉興建成中國第一個排污權交易中心。2008年太湖流域在全國率先啟動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試點。“十一五”期間,天津、江蘇、浙江、重慶、湖北、湖南、內蒙古、廣州等共11 個省( 自治區、直轄市) 被列為國家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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