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和排污許可,缺乏明晰界定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這項制度多年來推而不廣的原因遠遠不止這些。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現行的排污許可證沒有硬性法律效應。”吉林省上述負責人說,“那企業為什么要拿許可證呢?是因為企業在辦理其他手續中這是一個前置條件。比如說要去工商部門辦某個證件,有了這個需求它就來辦排污許可證,沒有需求就不辦。”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這說明該項制度缺乏有效的頂層設計和具體的實施辦法。盡管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和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大氣污染防治法,都對排污許可證作出明確規定,但這僅是原則要求,不具備可操作性,尤其缺少對拒不領證、逾期拒不改正等行為的制約措施,這導致環保部門對這些環境違法行為難以實施監管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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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哪,其實就是管理制度問題。”趙笠鈞直言不諱地說道,“以前我們上一個項目先要通過環評,環評完了就是項目‘三同時’(指建設項目的防治污染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等到項目試生產達標之后,這個過程就算完成了。接下來就是貓捉老鼠的關系,你來檢查,我有些設施就開著,等你一走我就關掉。所以從政府執法上來說需要很大力量投入,否則可能就監管不到位;從企業角度來講,也留下鉆空子的機會。”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環保部于2008年和2014年分別發布過《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但目前都未見正式文件出臺。南方周末從幾位接近環保部的專家口中得知,征求意見工作雖然完成了,但稿件內容仍然在做“系統性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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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國家層面的排污許可條例沒有出臺,頂層設計工作就難言結束。在原有概念下,環評、三同時、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制度和排污許可制度也可能出現定位混亂。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陸朝陽認為,環評和許可證定位不清楚,會導致證照核發問題。早期排污許可證一直作為環評中一項內容存在,而環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的程序,和排污許可核發過程十分相似,以致環評和排污許可證沒有清晰的界定。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發證之后,監管無力也是我國排污許可證難以收效的重要因素。環評竣工驗收以后給你發個證,發完以后就束之高閣。”陸朝陽說。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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