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綠色要求日益趨嚴,綠證與碳市場等銜接協同十分迫切
當前,我國可再生能源裝機和發電快速增長,為綠電和綠證交易提供了堅實基礎。但隨著我國能源雙控向碳排放雙控政策的轉變、國際綠色供應鏈要求的提升,綠證市場與能耗雙控政策、節能降
碳管理政策、碳核算和碳市場等領域的銜接協同就顯得十分重要。
雙控政策的轉變使得可再生能源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這就要求將可再生能源、核電等非化石能源消費量地區能源消費總量中扣除,據此核算各地區能耗強度降低指標。但同時,又必須實施節能政策、防止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浪費。因此,綠證制度與能耗雙控政策和節能降碳管理政策必須銜接起來。
此外,國內外龍頭企業對供應鏈碳排放的要求越來越高,歐盟碳關稅及《新電池法案》逐步加強了對進口商品的供應鏈碳排放管理。作為制造業和出口大國,我國相關行業和企業亟須更多的市場化手段來降低自身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碳排放。其中,綠電綠證交易和碳市場就是重要的途徑。
因此,需要提高我國綠電綠證的國際認可度,通過綠證抵消產品生產過程中的碳排放,降低出口至歐盟的貿易風險。這就要求建立將綠證納入產品碳排放核算的制度規則,并明確綠證與全國碳市場、尤其是
CCER市場中可再生能源項目之間的協同關系。
此次,《關于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的通知》中便提到,要推動研究核算不同應用場景中扣除綠證的修正電網排放因子,研究綠證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機制的功能邊界和銜接機制,明確各類主體參與綠證和碳市場交易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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