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綠證核發進度、擴大綠證交易范圍、規范綠證交易制度是充分發揮綠證作用的重要基礎。《通知》從三個方面對相關工作進行部署。
一是加快可再生能源項目建檔立卡和綠證核發。要求綠證核發機構會同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加快綠證核發進度,并明確了到2024年6月底全國集中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的工作目標。
二是擴大綠證交易范圍。以新上項目、重點用能單位節能降
碳管理為抓手,進一步拓展綠證應用和交易范圍。鼓勵各地區實行新上項目可再生能源消費承諾制,鼓勵有關項目通過購買綠證綠電進行可再生能源消費替代;要求各地區將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分解到重點用能單位,探索實施重點用能單位化石能源消費預算管理;推動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機關和事業單位發揮帶頭作用,穩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費比例。
三是規范綠證交易制度。支持建立跨省區綠證交易協調機制和交易市場,支持綠證供需省份結合實際通過政府間協議鎖定跨省綠證交易規模,協助經營主體開展綠證供需對接、集中交易、技術服務、糾紛解決?!锻ㄖ访鞔_要求各地區不得采取強制性手段向企業簡單攤派綠證購買任務,不得限制綠證跨省交易。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加強
價格監測,引導綠證交易
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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