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即為
綠色電力交易,是在生產電力的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
碳排放量為零或趨近于零,因相較于其他方式(如火力發電)所生產的電力,對環境的沖擊影響較低。也就是使用
綠色環保的方式發電,綠電的主要來源一般為太陽能、風力、生質能、地熱等。
綠證,即為綠色電力證書,是國家對發電企業每兆瓦時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辦法的具有獨特標識代碼的電子證書,是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確認和屬性證明以及消費綠色電力的唯一憑證。
CCER,即為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是經過國家核實證明的自愿減排量,在中國進行生產活動的企業,必須依照這一減排量的規定來進行碳排放,如果排放的數量超過規定額度,就會受到處罰。
從減排的覆蓋范圍來說,綠電綠證購買只用于抵消企業外購熱力電力的排放部分的碳排放,而CCER可以用于覆蓋從企業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到外購電力、蒸汽排放,也包括開采和生產采購的原料、運輸相關的間接排放。
從時間限制方面,綠證要求“21個月原則”,即企業當年財務報告期的12個月,加上前6個月和后3個月,總共21個月。CCER在開發項目的計入期內均可實現碳抵消作用。無論綠電或CCER,在使用后會核銷。市場
價格由其存量和需求決定。購買綠電綠證直接作用于減少企業的碳排放,而CCER是針對已知的企業碳排量進行碳排的抵消。
從開發角度來說,CCER開發流程長,難度大,而且存在備案不成功的風險,一般情況業主不具備開發能力,需要尋求專業的咨詢公司開發,所以還存在一定的開發成本。綠證雖然也存在一些手續費上的成本,但是開發流程和難度都很低,所以從這一點來看,如果兩者價格相差不大的情況下會優先選擇開發綠證。
從對應的減排量角度來說,1個CCER則對應1噸的二氧化
碳減排量。1個綠色證書對應1MWh結算電量,按照最新全國電力平均排放因子0.5839tCO2/MWh,一個綠證對應降低0.58噸二氧化碳排放,即0.58個CCER。由于我國的電網不統一,導致不同地區電力平均排放因子不同,導致同1Mwh的電在不同地區產生不同數量的 CCER。
從價格方面來說,從平價上網項目綠證的認購價格,根據綠證認購
平臺上的信息,目前成交價大多數為50元/張,換算成 CCER減排量的價格約86元/噸。CCER的價格參考
碳市場價格,2021年底首期
碳價指數正式公布,根據報告,12月
碳配額的買入價格預期為43.17元/噸,賣出價格預期為45.10元/噸。
隨著我國進一步推進
碳交易,我國碳價預期將持續走高?!?020年中國碳價調查報告》預測,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價格在建立之初約為49元/噸,到2030碳價有望達到93元/噸。未來綠證與CCER減排成本或將不相上下。
企業如何選擇?
對于強制
履約的企業,CCER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但對于自愿想實現
碳中和的企業是沒有5%限制的。
100%購買CCER或綠電是不提倡的!
相關從業人員表示,理論上購買綠色權益比如綠電綠證或是CCER,就能抵消企業的碳排放,企業因此算實現了碳中和,但是不提倡,還是要結合具體減排措施。
一般企業要實現碳中和,都需要先做到自己能做的所有減排工作,比如自身的節能優化,比如屋頂光伏的開發使用,比如有的鍋爐油轉電,有的余熱回收,在這些都做到的情況下,剩余部分可以通過購買綠色權益,CCER等方式來做碳抵消,最后由第三方機構做碳中和認證。如果有的企業,什么減排措施都不采取,直接通過
買賣綠色權益來抵消碳排,那很容易被認定為green wash(漂綠),這有可能遭遇媒體和環保組織和機構的質疑。
目前,綠證和CCER是并行的制度。只要符合綠證和CCER的開發要求,項目業主完全可以同時申請綠證和CCER。企業也可以同時采用兩種手段實現自身碳中和。目前,綠證制度尚未強制交易,綠證買賣完全屬于自愿行為。新的CCER項目申請也處于暫停狀態。綠證和CCER制度沒有明確界定的部分尚未對企業造成實質的經濟或政策執行方面的問題。但全國碳交易市場和綠證強制交易制度的啟動時,綠證制度和CCER制度的碰撞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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