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流程如下:
① 省級發起管理員提交收回申請:點擊“業務管理— 配額管理— 收回管 理—省級配額收回—新增”,輸入配額收回對象、數量等信息后, 點擊“提交”, 系統提示操作成功后,配額收回申請提交至省級確認管理員審核。
② 省級確認管理員審核收回申請:省級確認管理員登錄系統后,點擊“業務 管理—業務管理待辦—待辦任務—配額管理—省配額收回審核—審核”,輸入審核 意見,點擊“審核通過”,系統提示操作成功后,配額收回提交至登記機構審核。
③ 全國
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審核:全國
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發起管理 員及確認管理員兩級審核通過后,省級收回企業配額操作成功。
若其中任一環節審核不通過,則收回申請將退回至省級發起管理員,省級發 起管理員可修改申請后重新提交,或者廢除該申請。如果有必要可重新發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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