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術創新制約
低碳技術創新激勵不足企業是低碳技術創新的主體,而我國國有大中企業由于產權和治理結構等方面的原因,往往創新動力缺乏。而大量的中小型企業一般追求利益短期化,并無動力和耐心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來從事周期長、風險大的低碳技術研發。
低碳技術創新能力薄弱首先是創新人才缺乏。據易碳家了解到,技術的創新載體廣泛依賴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而我國這些機構在人才培養上,多傾向于基礎理論研究,對于實踐型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動力不足;而企業研發機構由于受社會環境和自身發展戰略的影響,對低碳技術創新戰略理解并不深入,對相關人才的培養動力同樣不足。種種原因導致了整個社會低碳技術創新人才匱乏。其次,低碳技術創新研發投入不足。長期以來,我國在科技研發上的投入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如2011年中國R&D與GDP的比值僅為1.83%,而早在2007年,日本、韓國、芬蘭、瑞典和以色列就分別達到了3.44%、3.47%、3.47%、3.60%和4.68%??梢?,我國的科技投入水平不僅與發達國家差距巨大,也未完成國家“十一五”科技發展規劃“到2010年達到2.0%”的預定目標。低碳技術在很大程度上屬于前沿性高新技術,而我國企業的R&D投入主要集中于傳統產業,高新技術的研發投入比重太低。如2007年我國大中型工業企業R&D經費總額中,高技術產業R&D經費只占25.8%,這一比例遠低于主要發達國家及新興工業化國家(地區)的水平,如同期英國、美國和法國超過了40%,韓國高達53.8%,臺灣甚至達到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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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技術創新的國家利益制肘當前主要西方發達國家低碳技術創新體系已逐步形成,并掌握了世界主要生產、交易、消費等領域的低碳技術,在世界低碳經濟發展之路上占據著主導地位。他們一方面強調發展中國家要與其承當等量的減排責任,卻出于國家利益或者商業利益不愿意向發展中國家轉讓低碳技術。這樣,發展中國家不僅面臨該不該承擔與自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嚴重不對稱減排義務的理論難題,更受到節能減排技術供給不足的剛性約束。其實,節能減排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即使對發展中國家政府而言,也是毋庸置疑和心照不宣的。之所以各國對此重視和行動差異較大,除了經濟發展水平、技術進步制約、大眾理念和傳統習俗影響外,國家利益保障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據易碳家了解到,在國家利益至上,國家間治理與協調機制軟弱無力的情況下,國際社會的“劣幣淘汰良幣”現象比比皆是,因此,往往是誰減排誰吃虧。我們有足夠理由認為,21世紀的低碳經濟發展模式將成為西方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利益博弈的借口,“氣候戰”、“碳戰爭”、“環境沖突”等極有可能取代傳統的“宗教戰”、“領土戰”和“意識形態戰”,成為新世紀人類戰爭與沖突的新火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