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的來源廣泛、種類繁多,并且隨著對化學物質環境和健康危害認識的深入以及檢測技術的進步,還會持續發現并認識更多的新污染物。如果對這些物質實施通盤的全生命周期管控措施,技術上不易實現,也勢必會產生巨大的經濟社會成本。因此,新污染物的治理需要先解決“現階段該管什么”的問題。
確定現階段優先管控的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是其工作開展的重要一環。如何進行新污染物的環境風險評估?部門和地方可以做什么工作?本報采訪了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生態環境風險損害鑒定評估研究中心主任於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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