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該環境影響報告書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在項目選址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形下,給出環境影響可行的評價結論;擅自降低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將項目評價等級設置不低于二級判定為三級B;水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不全,未核算疏浚作業水污染源強;船舶溢油事故源強核算錯誤。
信陽市生態環境局擬對編制單位安徽三的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罰款51.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2.8萬元。對編制單位安徽三的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記分10分,編制主持人杜元源失信記分20分,列入失信黑名單,五年內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信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對淮濱分局分管環評工作的副局長進行約談,對淮濱分局項目審批具體承辦人員進行誡勉談話,并調離工作崗位;信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對參與環評文件評審的
專家進行約談,并責令退繳
專家評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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