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雙區驅動”發展戰略、構建
綠色金融良好生態環境,結合《深圳經濟特區
綠色金融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關于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強制性披露環境信息的工作要求,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為金融機構開展環境信息披露提供統一、細致、實操、先進的指導,從而推進環境信息披露的客觀、準確、科學、可比,為綠色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編制過程
《條例》頒布實施后,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即組織開展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工作基礎研究,《指引》編制工作于2022年正式啟動,編制過程中系統梳理國內外具有領先性、代表性的環境及可持續信息披露標準文件,確保《指引》與現有行業標準充分銜接、與國際先進理念實踐接軌;同時,先后多次組織深圳市各業態金融機構、綠色金融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召開座談會,調研了解市場主體對于環境信息披露的需求及實操難點;最后形成征求意見稿后征求各相關單位意見,深化提升《指引》的有效性、科學性與規范性。
三、政策內容和亮點
《指引》準確貫徹《綠金條例》工作要求,充分銜接《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JR/T 0227-2021)標準框架,從戰略目標、治理結構、政策制度、環境風險管理、經營活動環境影響、投融資活動環境影響、能力建設、創新研究、數據質量管理等九個維度明確了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的工作要求。
(一)細化指標要求,推進披露工作規范可比
《指引》遵循行業標準框架,細化明確指標含義及核算披露方法,提升金融機構對披露要求理解的準確性,增強披露工作的規范性,推進披露數據的可比性。
?。ㄈ藝H先進,帶動氣候信息披露先行示范
《指引》與國際氣候與環境披露實踐接軌,率先提出金融機構開展自身運營范圍一、范圍二及范圍三
碳排放、整體投融資業務
碳排放的核算與披露要求,推動金融機構貫徹落實國家雙碳戰略,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支持,促進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
?。ㄈ┒慷ㄐ越Y合,推動環境績效綜合提升
《指引》要求金融機構從戰略、治理、風險管理多領域披露機構內部綠色金融工作開展情況,同時將綠色投融資業務活動數據、綠色投融資活動環境效益、非綠資產環境影響等指標納入披露范圍,從定性及定量兩個維度展現金融機構對環境風險與機遇的管理應對,推動金融機構系統謀劃綠色金融長期發展戰略及可持續的資本配置計劃,提升自身的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
?。ㄋ模娭乒膭畈⑿?,循序推進指引落地實施
《指引》綜合考量各業態金融機構在披露范圍、披露程度及投融資活動環境影響測算的工作難度,以強制性與鼓勵性指標并存的方式確保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可行性與有序落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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