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是黨中央在科學研判形勢的基礎上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變革。碳核算和
碳披露是推進“雙碳”工作的前提,具有基礎性和關鍵性作用,必須要先行。
目前國家主管部門已發布了電力、鋼鐵、有色金屬、水泥、化工、民航等24個重點行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指南,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碳核算體系是當前“雙碳”工作的首要任務之一。
在中宣部舉行的“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改委表示,將有序有力有效推進“雙碳”取得新成效,建立統一規范的
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人民銀行也表示,下一步將強化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開展碳核算,健全
綠色金融體系頂層設計,推動中國能源結構、產業結構、生產和生活方式
綠色低碳轉型。
當前,我國碳核算和碳披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堵點難點問題亟待解決。
一是綠色認定標準仍未統一。去年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
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統一了國內債券標準、接軌了國際相關標準,但是金融部門關于綠色項目的認定,還有綠色信貸目錄、
碳減排支持工具范圍,不同金融工具的綠色標準并未統一。同時國家發改委有綠色產業目錄、科技部有綠色技術目錄,尚未實現部門之間的銜接。部分“雙碳”重點領域比如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項目,尚未納入綠色認定范圍。
二是碳核算計量基礎相對薄弱。除了24個重點行業,金融行業等其他行業的碳核算依據尚未建立,碳核算范圍邊界、因子計算方法等仍未清晰,碳核算的數據支撐不足、基礎設施缺乏。除了納入碳排放權交易的控排企業,大部分實體企業不具備開展碳核算的能力,金融機構在碳核算方面的探索也不多見,服務碳核算的第三方專業機構良莠不齊。碳排放信息基礎設施尚未建立,各部門之間數據共享機制仍未暢通,不能有效支撐碳排放數據“可測量、可報告、可回溯”。
三是碳排放信息披露規則尚需完善。由于環境信息披露不是強制義務,主動披露環境信息的企業仍然較少,上市公司中披露環境信息的僅占比25%;而且各企業披露的形式和內容均不統一,有的是社會責任報告,有的是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報告,有的是可持續發展報告;信息披露的質量不夠高,以
案例居多,量化指標少,體系化不夠,且缺乏第三方認證,可信度有待提升。
由于碳核算和碳披露工作涉及多部門多層級多領域,建議國家相關部門之間加大協同,在完善碳核算標準、健全碳披露制度、建設碳排放信息
平臺、共享碳排放數據等方面進一步協調聯動,加強對實體企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機構碳核算和碳披露工作的“三個激勵”。
一是激勵實體企業主動開展碳核算和碳披露。政府部門出臺相關政策,對于主動開展碳核算、披露碳排放信息的實體企業,給予稅優、貼息、擔保、資金獎勵等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開立碳賬戶、進行碳認證,為低碳轉型效果好的實體企業給予更低成本的綠色貸款、綠色信貸、綠色資產證券化等金融支持,讓實體企業得到成本補償和實實在在的效益,提升商業可持續性。
二是激勵金融機構提升碳核算和碳披露工作水平。通過業績評價傾斜、央行再貸款等政策便利,提升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業務碳核算和碳披露的積極性;可以考慮先在大型金融機構或上市金融機構強制開展碳排放等環境信息披露,激勵金融機構優化資源配置,發揮引導作用和放大效應,帶動和支持實體企業的綠色低碳轉型。
三是激勵第三方機構提升碳核算和碳披露的專業性。國家主管部門可考慮采取準入許可等方式,培育一批專業的第三方機構,提供碳核算核查、數據采集分析、碳排放信息披露等服務,并給予相應稅收、人才、資金等政策紅利;加強與高校、科研單位、智庫的合作,健全碳核算理論和方法體系,推進碳核算“體系化-標準化-數據化”;利用數字化手段賦能碳核算、檢測、核查,搭建相關數據平臺,對接國家碳排放信息基礎設施,確保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高質量,為實現“雙碳”目標提供重要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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