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業在排污、排放哪種污染物?湖北將提升公眾的生態環境知情權。4月18日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湖北省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公布實施,12月前全省將全面開展全省環境信息依法披露。
據介紹,環境信息披露主要聚焦對生態環境、公眾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企業環境行為,生態環境部門將強化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每年3月底前,各市州生態環境局將確定本年度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對不按照規定確定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企業名單的,相關部門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根據規定,企業是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責任主體,應當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全年的環境信息。根據方案,四類企業被納入環境信息強制性范圍,包括重點排污單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的發債企業和上市公司,以及法律法規等規定應當開展披露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
披露基本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企業環境管理信息、污染物產生和治理以及排放信息、
碳排放信息、生態環境應急信息、生態環境違法信息、當年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情況等。
省生態環境廳稱,將把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納入企業信用管理,并將企業違反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要求的行政處罰信息記入信用記錄。同時,暢通“12369”環保熱線舉報、網絡舉報、信件舉報等多種渠道,引導社會公眾、新聞媒體開展監督。
根據時間表,2023年我省將組織開展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評估。到2025年,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湖北省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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