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空白需要彌補,規范企業環境信息公開
“環境管理、環境績效、環境信息溝通、污染信息透明公開度等信息的充分披露,是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必要組成部分。”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表示,新環保法將“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擺在了重要位置。尤其是在鋼鐵、火電、水泥、有色金屬、化工以及冶煉等行業的上市公司,污染物排放量較大,且存在一定比例的環境違規,這類上市公司更應該將環境信息及時有效地公之于眾,接受投資者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唯有公開環境信息,才能構建法律嚴格、公司主動、投資者監督的和諧綠色金融體系。”駱建華說。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一個無法回避的現實是,很多企業上市后,關注更多的是企業自身和大股東的利益,而對社會責任尤其是環保責任關注不夠。馬駿曾指出,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信息在國際上屬于通行做法,而在我國由于缺乏強制性,大部分企業都沒有披露,也沒有給予足夠重視。他表示,企業披露具體的績效數據等嚴重不足,更缺乏同行業及國內外標準的比較,也有很多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部分只是簡單陳述,甚至一筆帶過,并沒有足夠的相關數據支撐,而且描述概念化、介紹表面化、泛泛而談,尚不能滿足利益相關方對信息實質性的期望和訴求。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現行有關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規范性文件只有交易所的指引。對此,業內人士認為,為了彌補立法空白,協調各個職權部門,避免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掣肘的情況,有必要由國務院牽頭制定行政法規,規范企業環境信息公開。
此外,需逐步加強定量指標的信息披露。關鍵定量信息的披露是強制ESG信息披露的核心,也是市場尤其是投資人所關注的重點。在披露內容上,分步驟、分階段、分批次逐步加強對可對比且披露成本低的定量指標的信息披露,有利于提升我國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價值及影響力,從而促進我國綠色證券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