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咨詢文件:增強一致性和可比性》,加強可持續發展報告制度(SR制度),將最新的國際標準納入其SR制度,明確了新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披露準則。
新準則的核心要求將聚焦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從2025財年起,所有發行人開始報告范圍1和范圍2溫室氣體(GHG)排放,且發行人的氣候相關披露必須納入國際可持續發展標準委員會(ISSB)發布的IFRS可持續發展披露標準中的氣候相關要求;
二、 由于范圍3溫室氣體排放的測量和報告方法面臨重大挑戰。SGX RegCo將在制定報告范圍3溫室氣體排放的實施路線圖之前,審查發行人的經驗和準備情況。目前的計劃是優先考慮按市值計算的大型發行人,并計劃從2026財年開始報告范圍3溫室氣體排放。發行人將在生效日期之前收到充分的通知。
注:范圍1為企業直接控制的排放;范圍2為購買的能源所產生的排放;范圍3為供應鏈及其他間接活動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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