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戰略與ESG管理委員會工作細則
(2004年3月23日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
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4月17日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
會議第一次修訂,2022年8月24日第九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二次修訂,2023年11月28日第十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第三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適應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健全重大投資決策程序,加強決策科學性,提高重大決策的效率和決策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董事會設立戰略與ESG管理委員會,并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戰略與ESG管理委員會是為明確和細化董事分工,根據股東大會決議設立的董事會專門工作機構,向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戰略與ESG管理委員會成員由五至七名董事組成,其中應至少包括一名獨立董事。
第四條 戰略與ESG管理委員會成員按照“充分發揮董事
專家優勢,適應公司決策工作需要,綜合考慮董事任職情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則”,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研究確定。
第五條 戰略與ESG管理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委員擔任。
第六條 戰略與ESG管理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并由董事會按照上述第三條至第五條的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七條 戰略與ESG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趨勢,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二)對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投資、融資方案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三)對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資本運作方案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四)對公司ESG戰略目標與規劃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審核公司ESG報告及其披露;
(五)對其他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六)對以上重大項目的實施進行檢查和督導。
(七)董事會委托和授權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議事程序
第八條 戰略與ESG管理委員會會議召開前三日通知全體委員,委員不能親自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委員出席;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可書面委托其他委員(獨立董事)主持。
第九條 戰略與ESG管理委員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
第十條 戰略與ESG管理委員會表決方式通常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在委員認為充分了解所議事項,但不能親自出席時,該委員可以采取通訊方式參與表決。
第十一條 戰略與ESG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按規定制作會議記錄,獨立董事的意見應當在會議記錄中載明,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公司董事會秘書保存。
第十二條 戰略與ESG管理委員會認為必要時亦可邀請公司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戰略與ESG管理委員會會議。
第十三條 戰略與ESG管理委員會會議形成的建議和報告,經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后,以書面形式報公司董事會,作為董事會實施重大決策的參考依據。
第十四條 出席會議的委員均對會議所議事項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披露有關信息。
第十五條 董事會秘書按照戰略與ESG管理委員會的工作需要,負責資料準備,協調服務,會議安排等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以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執行。并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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