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CDM項目的資金額外性準則,促進外資的有效利用。首先,應敦促發達國家嚴格執行COP有關CDM項目資金的相關政策,這是保證CDM項目資金額外性的前提條件;其次,應明確要求發達國家將ODA以及公約資金機制以外的公共資金用于CDM項目活動,這是保證CDM項目資金額外性的前提,至少是用于CDM項目的公共資金應該是額外于目前已達到的0.7%GDP的ODA水平;最后,要求用于CDM項目的私人投資應高于一般商業項目的投資,以克服減排的增量成本,而不能是一般商業項目的“帶帽”。
2.利用CDM項目的技術額外性準則,加速國際技術轉移。首先,應要求CDM項目執行理事會制定一些減排潛力比較巨大的行業技術先進性標準,如火力發電行業等,以確保不同國家或地區同一類型CDM項目技術水平的整體一致性,同時,也可以避免一些技術相對而言比較落后的發展中國家,即使是發達國家已經淘汰的落后技術也可以產生一定的減排量的現象,這種規范CDM技術先進性標準有利于保證真正的減排技術通過CDM項目轉移到發展中國家。其次,由于CDM項目是締約方間的雙邊項目,CDM項目的技術額外性不僅要求發達國家政府通過CDM項目轉移公有技術,也要求發達國家政府通過各種政策和措施,鼓勵私人 企業 為了獲得CERs而轉讓一些通過正常商業途徑無法轉讓或企業不愿轉讓的減排技術,這就要求發達國家締約方政府為了確保CDM項目的技術額外性,必須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并建立具體的機構,促進與CDM有關的技術轉移活動,為這種先進技術的轉移創造良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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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從促進可持續發展出發,加強CDM項目的科學評估。COP7通過的有關CDM的決定序言中,重申了東道締約方有權確認某一CDM項目活動是否有助于實現本國的可持續發展,這是CDM的一項重大原則。因此,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判斷CDM項目能否促進中國的可持續發展,應結合可持續發展的評價指標體系,包括經濟可持續發展、生態環境可持續性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對CDM項目是否有助于促進中國的可持續發展,特別是中國能源領域的可持續發展等原則進行評估。具體來說,對能源領域的CDM項目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評價:增加經濟產出;增加有效能源供應總量;采用技術的先進性;減少局部環境污染;增加就業機會。評價的指標建議采用:產值/CERs;有效能/CERs;CERs/基準排放水平;污染物/CERs;就業人口/CERs。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4.加強組織機構和能力建設,做好參與CDM項目應對措施。參與CDM項目活動是近階段中國參與全球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一個重要 內容 。因此,有必要在CDM相關的組織機構、管理辦法、能力建設以及備選項目評估等各個方面做好相應的準備。由于參與CDM項目的締約方被要求指定一個CDM的國家主管機構,履行參與CDM項目活動締約方政府的職責,為此,建議在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小組下,成立專門的CDM項目管理機構。考慮到一些締約方政府已經就合作開展CDM項目進行了類似的招投標工作,這就要求國內有關部門做好CDM備選項目的評估工作,結合國內的結構調整和西部發展戰略,盡快提出可供談判人員選擇的、具體的CDM項目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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