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熱CCER原方法學覆蓋范圍較寬泛,本方法學更聚焦,實現精準支持
中國環境報:此方法學與原有方法學、國際相關機制相比有何不同?有何考慮?在國際間標準互認上,能否統一、相銜接?
李光明:原方法學《CM-001-V02 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方法學(第二版)》以及國際上其他可再生能源類自愿減排方法學覆蓋范圍較寬泛,適合所有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包括風電、光伏、水電、地熱等大量項目。本方法學將適用范圍聚焦于光熱發電,是綜合考慮了我國相關產業政策要求和綠色低碳技術發展趨勢,實現精準支持具有低碳效應、但目前處于產業發展初期的光熱技術類型。
這與國際上的做法也保持一致,如核證碳標準(VCS)對特定國家的具體可再生能源項目類型進行了限制申請,對中國而言,目前僅允許集中式光熱和漂浮式光伏兩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申請。除此之外,此方法學在項目邊界劃定、監測方法選擇、數據交叉核對方式等方面,充分考慮了行業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和國際通行做法,溫室氣體源選擇、減排量核算等思路與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 (
CDM)、VCS等國際機制保持一致,具備互認科學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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