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愿使用2017年3月14日前備案的核證自愿減排量(以下簡稱“舊有
CCER”)抵銷
碳排放配額清繳的重點排放單位,請按照本說明補充相關要求開展工作。
一、賬戶開立
確保在舊有自愿減排注登系統(網址:http://registry.ccersc.org.cn/login.do)開立登記賬戶,并且在
北京綠色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深圳排放權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四川聯合
環境交易所、海峽股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舊有CCER交易機構”)任一
交易系統開立交易賬戶。若已在上述系統開立過登記賬戶和交易賬戶,則無需重復開立。
對2023年8月18日前在舊有自愿減排注登系統完成登記賬戶開立的重點排放單位,自2023年8月21日起,可使用相同的發起代表或確認代表賬號及密碼登錄新自愿減排注登系統。對2023年8月18日前未在舊有自愿減排注登系統完成登記賬戶開立的重點排放單位,需分別進行新自愿減排注登系統和舊有自愿減排注登系統的登記賬戶開立申請。新自愿減排注登系統登記賬戶開立流程參見附件1。
二、信息同步
通過舊有自愿減排注登系統,注銷擬用于抵銷配額清繳的舊有CCER,并申請將有關信息同步到新自愿減排注登系統。
(一)注銷。重點排放單位通過舊有CCER交易機構交易系統購買符合配額清繳抵銷條件的舊有CCER后,將舊有CCER從交易系統劃轉至其在舊有自愿減排注登系統登記賬戶下的一般持有賬戶,通過“自愿注銷”功能,注銷符合配額清繳抵銷條件、相應數量的舊有CCER。
(二)信息同步。重點排放單位于2023年12月5日17點前向國家氣候戰略中心指定郵箱(ccer@ccersc.org.cn)發送申請表(附件2),申請將已注銷舊有CCER信息同步至新自愿減排注登系統。重點排放單位可在發送申請表次日起第5個工作日后登錄新自愿減排注登系統,查看舊有CCER信息同步情況,無誤后點擊確認。
完成信息同步后,請參照環辦氣候函〔2023〕237號附件《2021、2022年度全國
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使用 CCER抵銷配額清繳程序》中的第三步至第六步,完成2021、2022年度全國
碳市場抵銷配額清繳操作(注:環辦氣候函〔2023〕237號附件中的“自愿減排注登系統”指本補充說明中的“新自愿減排注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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